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党员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支部所属全体党员,还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五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结合年末总结时一并进行,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第六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上,每名党员都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进行剖析,深入查找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根源。具体要检查、总结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坚定理想信念方面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4.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
5.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的情况;
6.执行党的纪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
7.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
8.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9.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情况;
10.上级党组织要求检查、总结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程序
第七条 确定主题。应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支部实际,认真分析党组织和党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组织生活会的主题。
第八条 下发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主题、程序、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征求意见方式等,一般要提前7天通知与会人员。
第九条 组织学习。要针对会议主题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确定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参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学习要坚持与时俱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
第十条 征求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党外人士等对每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反馈意见。党支部对收集到的意见认真进行梳理,并分别向每位党员如实进行反馈。上级党组织掌握的、需要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应在会前一并反馈。
第十一条 开展谈心活动。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党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进行普遍谈心。通过广泛谈心,相互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和不足,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形成共识。
第十二条 撰写发言提纲。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谈心、支部反馈和征求意见情况,认真撰写发言提纲。要认真回顾总结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名党员都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既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也对党支部委员和其他党员负责任地提出批评意见。自我批评,要严于解剖自己,敢于正视缺点、不足和错误;对别人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相互批评要讲党性、讲原则,敢于触及实质性问题,不隐瞒观点;同时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不搞无原则纠纷。
第十四条 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每名党员都要针对“领导点的、群众提的、自己找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时限和目标,并公开做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缺席(注明原因)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记录人等,记录要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要避免遗漏。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通报会议情况。组织生活会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的情况。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等。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可以通过公开栏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对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七条 报送会议情况。组织生活会后,应在一周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书面报告、会议记录、整改措施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第十八条 加强督促检查。要根据整改的内容,经常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整改的效果。同时,本次组织生活会要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要作为下一次组织生活会的一个议题,通报问题解决和措施落实情况。
第四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组织生活会。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交心谈心,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当好表率。
第二十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党员之间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会前要向支部书记请假。请假者超过五分之一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并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
第二十二条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职业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